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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20  |  来源:海峡理工学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859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资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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