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资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产业厅制定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贸委 省国资委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闽政办〔2008〕5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