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2018]02号
海峡理工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细则
一、评审办法和名额推荐
1、评审办法:以班级为主,学院统筹,择优推荐。
2、名额推荐:班级不限推荐名额。
学院推荐名额=学院评选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人数×A/B(其中,A为省厅下达我校评选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B为评选学年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
在推荐名额的基础上增加2名候补名额。若出现审核不合格的情况,在全院候补人员中根据量化评分总分从高到低递补。
二、评审流程
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勤联通知学生开始准备先进事迹撰写,学校通知和相关申请表下达后通知同学填写表格,第三周院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资助中心。
评审程序为: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学生申请——>评审小组和学生代表进行材料审核——>评审小组组长最终审核——>公示候选人名单——>上报材料——>学校审核——>省教育厅审核。
1、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
(1)设立原则
根据《海峡理工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等文件精神和各成员分工、申请者本人回避的原则,设立海峡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
(2)人员组成
组长:我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
组员:各辅导员
学生代表:我院勤联工作人员
(3)工作职责
学生代表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及相关材料的填报整理及核查;组员负责对申请学生的评审核对,考量申请者综合表现,进行讨论得出初步候选人;组长负责最终的审核,并确定初审名单表以上报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申请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评选学年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在专业前40%,综合成绩排在专业前40%,有补考重修情况(含通识教育选修课)不予考虑;体测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考虑。
若学习成绩未进入40%,但是在60%以内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方可推荐。具体如下: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在本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秀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有关权威刊物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在创造发明、创新创业成果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是“主力队员”。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项目应填写“主要演员”。
获福建省最美学生、福建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福建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加入勤联一年的成员至少需要有“一星级义工”荣誉,两年的成员至少需要“二星级义工”荣誉或者同等义工服务时长,三年以上的成员至少需要有“三星级义工”以上荣誉或者同等义工服务时长;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评选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参加校内固定岗位义工服务,表现良好,无受到黄牌或红牌警告;
评选学年内没有受过院校两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所在宿舍没有被评为不达标宿舍;
(10)没有出现其他被学校取消申请资格的情况。
三、评价的项目和分值(100分制)
学习成绩(70分)
义工岗位服务(5分)
综合素质(10分)
奖惩(15分)
四、量化评分细则
学习成绩(70分)
优秀率=评选学年必修课程成绩75分以上的科目数/必修课程总科目数(包括专业选修课、通识教育限选课以及全专业统一选修的专业选修课,成绩等级为“优秀”及“良好”,成绩为“优秀”以75分以上为计,总评为“良好”不算优秀科目)。
义工岗位服务(5分)
根据申请者评选学年参加校内固定岗位义工服务每月所得“优秀义工”总次数参评。每获得一次月“优秀义工”得1分。
综合素质(10分)
以申请者评选学年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社会素质三方面情况进行评分,三项均取最高项所得分,不累加,最后以三项所得分数总和作为综合素质的参评分数。
(1)政治素质(3分):中共正式党员3分,预备党员2分,共青团员1分。
(2)身体素质(3分):根据学生评选学年体能测试成绩,优秀3分,良好2分,合格1分。
(3)社会素质(4分):热心参加义工活动,评选学年内完成除固定岗位义工服务以外的义工活动(额外义工)满20小时得2分,50个小时得3分,100小时以上得4分。
奖惩(15分)
诚信(2分):失信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如:学费缓交未按时缴纳)。
(2):感恩(2分):每参加一次院感恩责任奉献活动或讲座可获1分
(3)自强(3分):每学年进行一次“自强自立之星”评审,学年度“自强自立之星”获得者得3分。
(4)自律(2分):旷课一次扣1分,宿舍被通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5)荣誉(3分):评选学年内(以证书或奖状的签发日期为准)获校级以上荣誉加3分,获校级荣誉加2分,获院级荣誉加1分,评选学年中获表彰多次的以最高奖励分计,重复的不累加(由于校“星级义工”以固定义工岗位服务时长评定,故“星级义工”不作加分项)。
(6)社会工作(3分):校级组织主席团加3分,部长级(协会会长)加2分,干事加(协会组长)1分;二级学院组织主席团加2.5分,部长级(协会会长)加1.5分,其他干事(协会组长)加0.5分;担任班级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加1.5分,其他班委加0.5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总分为以上六项得分的总和,并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择优推荐。
五、申请材料
1. 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证明单;
2. 国家励志奖学金量化评分表;
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宋体,标题三号,正文小四,1.5倍行距,2000字以上)
5. 评选学年所在专业纯成绩排名表;综合成绩排名表(找学委提供)
6. 义工本原件;
7. 评分表中综合素质栏所加分数对应的证书、奖状、获奖文件等的原件。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申报材料内容真实;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的所需的资格、条件、成绩、加减分项目等都以评选学年内发生的为有效。
3.为扩大资助面,优先考虑上一学年无获得励奖的同学。
海峡理工学院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