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海峡理工学院文件
明院理工〔201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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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学年海峡理工学院“自强自立之星”
评审情况报告
为扎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和资助工作,培养我院大学生自强、自立、自信的精神,培育学生典型,激励和带动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锐意进取、成长成才。根据《海峡理工学院自强自立之星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稿)》,现将我院2017-2018学年的“自强自立之星”评审工作主要做法、评议小组成员、名额分配、评审结果等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强自立之星”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林光初
副组长:王立端
组员:苏晨帆 刘静 叶超 肖雄 黄景旺 李宝
二、“自强自立之星”评议小组
组长:苏晨帆
副组长:严宇 颜华耀
组员:张爱琴 谢珅 陈昱霖 蒋明华 李婷 林一帆 韩超众 王晓妍 戴有建
三、评审时间
2018年9月 8日至2018年9月14日
四、评审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院党委书记林光初为组长,王立端院长为副组长,团委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强自立之星”评审的组织和审核工作;成立由辅导员苏晨帆为组长、院勤工助学分会负责人为副组长以及各专业(班级)代表组成“自强自立之星”评审工作评议小组,负责“自强自立之星”的具体评审工作。
(二)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成绩突出,效果良好(以勤工助学岗位考核总分高低为准);2、遵章守纪,表现良好,没有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分;3、诚实守信,学费缓缴无违约,勤俭节约,无不当经济消费行为;4、暑期参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青年志愿者活动表现良好,受到当地教育局表扬的同学可优先参评。
五、评审程序和名额
(一)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三明学院自强自立之星候选人申请表》;2、评议小组初审,并进行公示;3、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上报校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二)名额:评审名额按学院上岗人数(毕业班除外)的20%计算;
六、评审结果
根据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我院2017-2018学年“自强自立之星”初审名单如下:
吴乐泉 2015级财务管理 陈丹妮 2015级财务管理
罗瑞欣 2015级环境设计 谢 芳 2016级财务管
方小娜 2016级财务管理 罗梦薇 2016级环境设计
黄雅丽 2016级生物技术 颜林洁 2016级生物技术
郑佳佳 2016级生物技术 陈惠勤 2016级市场营销
陈 欣 2016级市场营销 郑炜真 2016级市场营销
缪宁滟 2016级土木工程 李 欢 2017级生物技术
陈锦 2017级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张爱琴 2017级生物技术
颜华耀 2017级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蒋明华 2017级生物技术
三明学院海峡理工学院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