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2018]14号
海峡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
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我院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要求完成,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审依据
(一)政策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院的实施一家》、《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下达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我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下达的指标内认真组织等额评审,切实将奖学金落实到品学兼优的学生上。
(二)评审条件:
二年级(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评审程序
(一)2018年9月26日-2018年9月28日,我院依据三明学院〔2018〕18号文件要求,积极组织本院学生学习《三明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其相关规定。学生向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审批表》(附表)及相关申请材料。
(二)本院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初审名单。
(三)各辅导员对所负责班级初审名单逐个进行调查与访谈,并将核查报告连同有关材料交到院评议小组审核。
(四)我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候选人名单分配,认真审核,确定我院申报名单;
(五)对确定推荐的人选在全院范围进行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归档,并上报。
三、公示情况
海峡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侯选人公示时间:2018年9月26日-2018年9月28日,公示期间无异议。
四、评审结果:
根据评审条件及评审程序,院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确定以下4名学生为国家学金获得者候选人,名单如下:
李函纭 李梦欣 吴乐 泉沈瑜
海峡理工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