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1   浏览次数:227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

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转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224号)的要求,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实验室有序运行,切实增强实验室安全能力,进一步提升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学校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学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全面落实三级联动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完成时限: 410日前)

1.各学院按照要求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见附件1),组织对所辖教学科研实验室、实训室等相关场所进行自查自纠工作。

2.各学院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对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请各学院于410前,将附件12和《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实践科何叶老师。

(二)现场检查阶段(完成时限:2022415日前

1.教务处将协同保卫处、科技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开展核查和现场抽查工作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整改意见。有关学院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

2.重点检查近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整改不到位的实验室。

(三)整改阶段(完成时限: 515日前)

各学院要按照检查组整改意见要求,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于51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的《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附件4)报送教务处教务处何叶老师。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对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各项工作做好统筹安排,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强化措施,确保成效。各学院要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分类提出处理办法,立即进行整改落实。

3、查改结合,总结提高。各学院要及时总结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进一步细化并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实验室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

2.XX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3.XX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4.XX学院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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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2330